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把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高到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
编号:2013—6号
当前我省防汛形势异常严峻,抗洪抢险任务十分艰巨。根据汛情发展,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8月16日12时起启动黑龙江省ⅰ级防汛应急响应,向各地和各单位发出了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黑汛字〔2013〕58号),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应行动。
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省气象局决定于2013年8月16日14时把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高到ⅰ级应急响应。
请各市(地)、县气象局,省局直属各业务单位,机关各处室按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要求,迅速进入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状态,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。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,加强对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,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最新气象信息,向省局办公室报送最新灾情及预报、服务等情况,确保为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学防控、有效决策提供准确、及时的气象信息。
命令人:杨卫东
2013年8月16日14时